2005年11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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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车撞落2颗门牙 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埋单
通讯员 范宏雷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车门还没关好,公交车就起步了,结果导致乘客摔下车而受伤。日前,宁波市鄞州法院判决一起由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要为司机的鲁莽负责。
  今年7月31日中午,北仑公交公司驾驶员黄某驾驶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从宁波驶往北仑方向,在3 2 9国道线五乡车站,胡某上了车。胡一上车,车就开动起来,连车门也没有关好,导致胡某从车上摔下,撞落了2颗门牙。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驾驶员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花费了医药费1400余元,镶补了牙齿。期间,公交公司为胡某支付了医疗费130余元,胡某从交警部门领取了公交公司预交事故赔偿款2000元。
  由于在后续治疗费和误工费上有争议,胡某向鄞州区法院邱隘法庭起诉,要求北仑公交公司支付继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2800元。
  宁波市鄞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受伤的乘客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600余元。